《牌号注册证》丢失或破坏的,该当向牌号局请求补发。请求补发《牌号注册证》有两条路子:
(一)拜托国度承认的牌号代办署理机构操持。
(二)请求人间接到牌号局的牌号注册大厅来操持。
请求人该当提交:
(一)补发牌号注册证请求书;
(二)牌号注册人的停业执照复印件;
(三)间接到牌号注册大厅操持的,提交包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拜托牌号代办署理机构操持的,提交牌号代办署理拜托书。
一切书件该当笔迹工致、清楚,用钢笔、具名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。补证请求书上填写的请求人名义、地点应与现牌号注册人分歧;牌号注册号、种别应与原《牌号注册证》分歧。
别的,《牌号注册证》丢失的,还该当在《牌号通知布告》上登载丢失申明;破坏的《牌号注册证》,该当在提交补发请求时交回牌号局。